申請資格

碩士班甄試

 

甲組(主修流行病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乙組(主修預防醫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碩士班招生

 

甲組(主修流行病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乙組(主修預防醫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碩士在職專班

* ​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報名截止日止,具有同一機構連續 1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證明書格式於報名網站可下載列印)。
  3.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課時間

公共衛生:觀點與展望

2

平日晚上或假日

※依當學期開課時間為主

量性科學

2

除上述必修課程外,另至少選修20學分碩班(含)以上課程(不含碩士論文)

※依當學期開課時間為主,課程時間查詢:https://nol.ntu.edu.tw/nol/coursesearch/search_result.php

 

 

 

 

 

 

 

 

 

博士班甄試

 

甲組(主修流行病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乙組(主修生物醫學統計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丙組(主修預防醫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獲有醫學院醫學、中醫學、牙醫學學士學位具2 年(含)以上專業工作經驗,並能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經所長核可者。
  3. 獲有醫學院其他相關領域、公衛學院或獸醫學研究所之碩士學位者。
  4.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博士班招生 

 

甲組(主修流行病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乙組(主修生物醫學統計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丙組(主修預防醫學)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2)。 
  2. 獲有醫學院醫學、中醫學、牙醫學學士學位具2 年(含)以上專業工作經驗,並能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經所長核可者。
  3. 獲有醫學院其他相關領域、公衛學院或獸醫學研究所之碩士學位者。
  4.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